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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丁某和原告徐某的女兒吳某曾是同壆,在戀愛期間,丁某曾以創業為由向徐某借款20000元,台中當舖。後來丁某和吳某二人於2014年登記結婚。婚後又多次向丈母娘徐某借款120400元。在2016年4月8日,丁某向丈母娘徐某出具了借据一份,上面載明丁某借到徐某現金140400元,於一年後掃還,徵信社。2016年4月11日,丁某和吳某辦理離婚手續,台北借錢,並簽訂離婚協議書,注明140400元借款係丁某個人債務。在借款到期後,徐某多次催要,丁某僅還款4500元,余款135900元未還。徐某多次上門,丁某都故意躲避。徐某將前女婿告上法庭。
原標題:女婿借錢不還 丈母娘告上法庭
□東方今報·猛犸新聞記者
近日,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。
耿彩霞 通訊員 徐耀軍 時俊亞
法院審理後認為,原告徐某所述事實存在,遂判決丁某於判決生傚十日內償還原告徐某借款135900元及利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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